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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范庆伟、李会君、刘克平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

时间: 2025-11-07 04:26:52 作者: 新闻中心

  

关于对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范庆伟、李会君、刘克平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

  日举行董事会议审议经过,将公司所持子公司青岛即聚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矩》(证监会公告〔2022〕第13号)第四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则。在前述事项中,公司董事长范庆伟、时任总经理李会君、时任董事会秘书刘克平未能恪尽职守、实行诚信勤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则。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们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当催促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令和法规,忠诚、勤勉地实行职责,实在、精确、完整地实行信息揭露发表责任,并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2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陈述。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的,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